43歲男補習教師涉於去年7月,在觀塘游泳池更衣室內偷拍一名男子裸照,他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今於觀塘法院受審。辯方指,警員曾要求被告在法庭認罪,又稱「記得del片,你上次都係因為咁比人捉到」,故反對其警誡口供呈堂。事主供稱,當時目睹被告褲袋亮出鏡頭的電話,原本同意對方刪除照片了事,惟被告未有解鎖手機。康文署職員到場後指,不能就此了事,事主最終報警。
辯方甫開庭前指,被告在非自願的情況下作警誡口供,警員曾威嚇他交出手機密碼解鎖。警員稱倘若被告在法庭認罪,傳媒便不會報道案件,另提到「記得del片,你上次都係因為咁比人捉到」。
事主X供稱,當日下午時分在更衣室沖身,期間他因要看顧同行的6歲兒子,未有拉上浴簾。X沖身後到長椅位置抹身更衣,但發現向其走近的被告右邊褲袋有一部電話,並亮出3個鏡頭。X見狀上前質問被告是否在偷拍自己,對方支吾以對;X再次大聲質問,被告便坐在長椅上,並用毛巾遮掩手機,又疑似按下鎖機掣。
X其後叫被告交出手機,惟發現手機已經鎖上,他遂要求解鎖,並同意對方刪除偷拍照片便不會追究。但康文署職員之後介入,表示不能就此了事,被告仍不肯解鎖手機,X最終報警處理。
被告黃志偉(43歲,補習老師)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游泳池拍攝男子X的裸體相片。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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