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上月指,勞工處在處理勞工保障有多項不足,包括其服務承諾10周內發放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特惠款項,但每年獲批申請的處理時間需6個半月至7個多月。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有關問題進行公開聆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接納審計署建議,並已檢視申請程序,以及正研究由勞工處或基金直接聘請法律專業人員,申請者不需申請法援,估計可縮短申請時間12周以上。他又指,當局亦已成立內部工作小組監察進度,檢視審批工作步驟,縮短由申請至獲發資助的時間,預計簡單個案,可於2至3個2月內完成處理。
羅致光又表示,已完成破欠基金檢討工作,預計6月中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提升特惠津貼上限,以及下調商業登記證的徵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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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研聘法律人員加快破欠基金程序 料可縮短申請時間12周以上
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