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近日發生滑翔傘襲農莊事件,令人再次關注這項運動的安全性。民航意外調查機構4月就涉及一宗2018年發生的致命滑翔傘事故發表調查報告,當中提出3項建議。香港滑翔傘協會受訪時認為,當局應該立法規管滑翔傘飛行員的行為,同時亦要加強打擊「走法律罅」、不合資格的滑翔傘教學課程。
2018年的滑翔傘事故,失蹤飛行員事發後5天方被尋回。(資料圖片)
民航處就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回應指,處方已更新安全指引的相應內容,包括加強與天氣條件及飛行員資格方面的安全意識和風險評估指引,以及建議飛行員攜帶能發送遇險位置信號的位置追蹤設備,或使用能實時分享位置信息的服務或應用程式,以協助搜救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及時進行搜救工作。
香港滑翔傘協會安全主任趙浩南向本網表示,民航處有諮詢過協會意見,但認為內容「有啲浮」、「如果冇一啲誘因去跟,成個安全文化冇改善過,其實都係齋噏」。他相信立法是可行方案,增加誘因令參加者遵守規則,例如禁止飛行員在某個風速之下飛行等。
外國要求參與滑翔傘運動人士需買保險
此外,法律規定任何人士在未獲民航處處長批出許可證的情況下,提供滑翔傘出租或受酬航空服務,即屬違法。趙浩南表示,現時有人「走法律罅」,聲稱免費教玩滑翔傘,但在售賣滑翔傘器材時多收費用。他相信即使當局加強巡查,都難以有足夠證據檢控,又質疑「一個唔係咁識玩嘅人,資歷唔夠,買套可以載人(裝備)去飛,唔係幾保障到大眾安全」,建議政府應加強取締,確保大眾接觸滑翔傘運動時獲得合資格的訓練。趙浩南亦引用外國規定參與滑翔傘運動的人士購買第三者保險,認為當局可參考。
本港曾發生過滑翔傘飛行員在馬路急降的場面,險釀成致命意外。(資料圖片)
民航處回應本網指,為了提升參與滑翔傘活動人士的安全意識,民航處一直與本地的滑翔傘組織保持緊密聯繫,又會與所屬及相關政策局商討涉及研究修改現行法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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