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三罷」行動,23歲女售貨員涉在元朗參與堵路,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施祖堯今裁決指,被告在警員到場驅散時逃至有黑衣人聚集的小巷,若她是無辜便不會與黑衣人逃往同一方向,裁定她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7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柙。
施官裁決指,被告的證供有矛盾,例如她遭警員制服時有人問她的名字她有回答。反修例期間。當有示威者被制服時會大聲喊出自己的名字。而在被告搬走磚頭期間,有黑衣人與途人爭執,被告繼續搬磚亦不合理。
施官續指,案發時有20多人在大馬路以雜物堵路,有警員看見人群以人鏈方式運送雜物,行為目無法紀,為市民帶來不便,有持相反意見的市民發生肢體衝突,堵路必然遭執法人員大規模掃蕩。被告自辯稱想避開執法時的警民衝突,所以在警員到場驅散時由大馬路跑入小巷,但當時巷內有數名黑衣人在她前面,她沒可能前行,若被告是無辜不可能與黑衣人走同一路線,裁定被告是怕被揭發她曾堵路才逃跑。
至於被告自辯時稱她有意投考紀律部隊所以不打算犯法,施官指即使有興趣投考亦可因為不同理由而犯法,絕非不尋常。
控罪指,被告鄧朗晴於2019年11月11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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