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名港人在潛逃內地途中被截獲,其中兩名被遣返的男子鄭子豪及廖子文均涉及19年灣仔汽油彈案。鄭廖連同同案另外2名男子,早前全部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天在區域法院判刑時,辯方表示部分被告先後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法官游德康下令先為各人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故押後判刑至7月16日,期間眾人續還柙。
本案被告依次為34歲時裝設計師鄭進、20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28歲廚師李威龍以及19歲學生廖子文。
辯方今求情指,鄭進當日下午5時許才抵達涉案單位,參與程度較低,現時感到後悔和沒有再接觸社運方面的資訊。被告縱使面對檢控前途受挫,但無放棄自己,另透露他早在2012年便患抑鬱。而鄭子豪和廖子文同曾在內地服刑,連同在港還柙的時間達21個月之久,辯方希望為案發時尚年輕的鄭子豪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及為第一時間認罪的廖子文作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辯方並指,以李威龍的精神狀態,無法在本案中擔當主導角色,他的僱主亦求情稱願意在其獲釋後重新聘用他。
另外,法官關注涉案大頭針配合汽油彈使用會否增加殺傷力,辯方引述專家意見指大頭針在燃燒過程起不了任何作用,只需考慮汽油彈的成份。控方則認為大頭針本身存在必定有原因,法庭不應忽視這點。
案情指,鄭子豪與一名叫鄧棨然的男子在2019年9月30日晚上一起進入金樂大廈,警員其後持手令進入他們的單位搜查。當時鄭子豪身處睡房中,李威龍和廖子文則從另一睡房爬出窗外,逗留在簷蓬位置。警員搜出半製成的汽油彈、防毒面罩、無牌無線電通訊器具等物品,附近閉路電視則拍得李曾在店鋪內購買玻璃瓶裝飲料。
鄭子豪在警誡下稱他於網上認識鄧,鄧著他一同到大廈製造汽油彈,他表明拒絕,但出於好奇故現身。警方並在其手機內發現他曾在Telegram與其他群組成員討論製造汽油彈的事宜,和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或予人使用。鄧棨然亦為「十二港人」之一,他原為本案被告之一,但現仍在內地服刑,故沒有顯示在被告名單上。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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