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中午12時54分接報,旺角太子道西123號對開有一輛電動單輪車起火。
事發時一名老翁使用一個車輪、俗稱「電動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在上址行駛期間冒煙着火,消防到場後救熄。火警中無人受傷,老翁在火警期間自行離去。警員接報到場,電動單輪車其後由警方檢走。現場行人路遺留燒焦的痕跡以及積水。
太子道西一輛電動單輪車起火。
太子道西一輛電動單輪車起火。
太子道西一輛電動單輪車起火。
太子道西一輛電動單輪車起火。
太子道西一輛電動單輪車起火。
太子道西一輛電動單輪車起火。
根據運輸署資料,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電池質素參差,電池有可能出現滲漏或過熱情況(尤其在充電時),引致發生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