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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近日發生滑翔傘襲農莊事件,令外界關注相關活動的安全性,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民航處對活動的規管工作。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由於現時在本港進行有關活動的人士,毋須向當局或任何機構登記,亦不須作飛行前規劃或飛行後記錄,當局一般無從識別涉事飛行員的身分,發現嫌違法行為後亦難以向有關人士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公署認為,當局可考慮要犯在港進行相關活動人士事向處方登記,或成為獲政府認可的本地滑翔傘組織的會員。

現時在本港進行滑翔傘活動的人士,毋須向當局或任何機構登記。unsplash圖片
現時在本港進行滑翔傘活動的人士,毋須向當局或任何機構登記。unsplash圖片


公署表示,涉及滑翔傘的嚴重航空意外或事故,由民航意外調查機構負責跟進,而其他相關意外或事故,則會交由香港滑翔傘協會調查,民航處亦會將涉嫌違反法例的相關個案轉交警方跟進。不過公署發現,民航意外調查機會及協會的調查目的,均是以不批判的態度找出意外及事故成因,而非針對違例滑翔傘飛行員作追究。

公署認為,民航處作為監管航空安全,以及執行涉及本地滑翔傘活動法例的主事部門,有責任更積極參與相關的執法調查工作。公署建議,民航處應在向警方轉介個案前,以專業角度整理及分析個案資料,為警方提供詳盡參考指引,以及提供滑翔傘業界的一行運作情況。

現時民航處並無專門法例活動規管滑翔傘活動。unsplash圖片
現時民航處並無專門法例活動規管滑翔傘活動。unsplash圖片


另外,現時民航處並無專門法例活動規管滑翔傘活動,當局亦需要有足夠證據才能作出檢控,如飛行員因魯莽、疏忽,而導致他人的安全、財產損害,亦非一定能檢控。公署調查亦發現,目前全港共批發出3張許可證,持有人可提供受酬教學或雙人飛行服務,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建議延長相關期限,以減低續證成本、提升行政效率。公署亦建議當局,研究透過立法或制訂行政措施,推行適合本地滑翔傘業界的飛行員實名登記制度、滑翔傘飛行器具註冊制度,以及本地滑翔傘組織認可制度

公署又建議民航處處長考慮增撥資源,以加強有關許可證制度的執管工作,包括派員到滑翔傘航空服務的熱門地點,作實地巡查及查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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