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兩名公共屋邨保安主管,控告他們涉嫌向一名警衛員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最少共16,000元,以協助對方署任及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2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分案起訴該兩名保安主管。林國光,71歲,香港警衛有限公司(香港警衛)前主管,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陸蓓雪,53歲,香港警衛主管,被控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林國光被控兩項罪名,指他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於2019年4月及2020年初,從一名警衛員接受兩筆各3,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對方署任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陸蓓雪於2020年11月為該邨的助理主管。上述警衛員相信林國光在2020年12月中退休後,陸蓓雪會接任其職位,令邨內出現一個助理主管的空缺職位。
陸蓓雪被控兩項罪名,指她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於2020年11月向上述警衛員索取一筆5,000元至8,000元的賄款,以及另一筆最少5,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對方晉升為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香港警衛不容許員工就處理職務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