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涉嫌於去年7月凌晨駕駛私家車期間,在新清水灣道衝紅燈,被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案件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他沒有法律代表,自行答辯時否認控罪,擬爭議路面情况影響駕駛。案件原定排期10月開審,惟陳擬該月初赴英參加學人計劃,故法庭將案改於9月28日開審,預留一天審期。

被告陳朗昇,現年40歲,控罪書指稱,他去年7月28日凌晨零時37分,在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身為一輛私家車的司機,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在按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條例發出紅色燈光時所表示的指示。他被指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制定的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18條及第61(1)條下所訂明的控罪。

陳朗昇表示不認罪,將爭議案發路況,包括路面瀝青影響駕駛,而他當時無意衝紅燈,但同意拍攝到他衝紅燈的攝錄機運作正常,不需相關專家證人作供。控方將按陳的要求傳召3名控方證人,即警員16378、女警55572,以及涉案數碼攝影機的陳姓維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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