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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今於《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指,全國人大兩年前作出《528決定》授權人大常委制定《國安法》,同年6月30日通過法例,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自覺責任重大。由於當時本港已經歷一年多的暴力衝擊、社會動亂,國家安全受到威脅,《國安法》的頒布實施無疑是香港的定海神針。《國安法》沿用普通法享有穩固基礎,執行基礎上全面到位,具體實施時高效有力。

她續指,《國安法》立法工作的效率前所未見,頒布10日內已經完成重點工作,包括由特首委任指定法官、設立警方國安處等。經過港府及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國安法》順利落地實施,有力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實現由亂轉治,保存大局穩定。

林鄭續指,過往兩年在中央領導下,本港落實完善選舉制度,深化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國安意識及政治擔當,均是立竿見影的防範工作。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仍是初階,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國安法》實施仍然面對不少挑戰,寄語下屆政府進一步提高管治團隊的政治、國安意識以及大局觀。


港澳辦公室副主任王靈桂則指,《國安法》制定和實施乃一國兩制的豐富和完善,香港回歸後一國兩制的視線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惟因反中亂港分子出現,令香港局勢一度出現嚴峻局面,中央審時度勢制定《國安法》,堵住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漏洞。《國安法》頒布後,特區執法與司法機構嚴格執法,公正施法,讓國家安全受到保障;維護了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執行,為香港局勢實現由亂到治、長期向好,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王又指,《國安法》的實施堵住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漏洞、有效國家安全及保持特區的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打擊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滋事分子。然而,國安法出台後,出現了不少外國勢力的抨擊,但事實勝於雄辯,香港已經告別動盪不安的局面,社會逐步回復穩定,傳媒數量不跌反升、新聞生態更加健康、經濟活動繼續堅挺,充分說明《國安法》是香港法制的強心劑,保持香港繁榮發展的定心丸。香港已經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正在邁進由治及興的新階段。

法庭記者 凌子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出席《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興邦定國。政府新聞處圖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出席《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興邦定國。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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