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鴻基地產旗下新意網2012年競投將軍澳工業邨地皮作數據中心之用失敗後,投訴管理工業邨的科技園容許數據中心營運商分租地段及用於其他用途,沒有就此採取執法行動。新意網前年司法覆核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裁定科技園誤解租賃限制政策中的佔用限制,亦未有履行其職責去處理新意網的投訴,故判新意網上訴得直,下令科技園需重新考慮新意網的投訴,科技園亦需向新意網支付訟費。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涉案租賃限制政策是為了讓科技和創新為主的初創企業,能以特惠租金租用地段,以推動本地科技業務發展。新意網競投地皮失敗後,該地皮由數據中心營運商Global Switch成功投得,新意網認為Global Switch允許第三方佔用數據中心,違反租賃限制政策,亦認為科技園對其租賃限制政策有誤解,沒有適當執法,違反新意網的合理期望。

上訴庭裁定科技園誤解租賃限制政策中有關佔用限制的含義,違反新意網的合理期望。而科技園在制定租賃限制政策時,錯誤地認為只要數據中心營運商在地段內向客戶提供數據服務,分租地段便不屬違反租約規定。上訴庭指科技園作為決策者,有責任履行所涉職能,採取合理步驟調查事實,但科技園未有履行其職責處理新意網指控數據中心營運商Global Switch、HKCOLO、NTT涉違反租賃限制政策的投訴,故下令科技園需重新考慮新意網的投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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