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業務往來的通知》,要求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保障其控制的財務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該通知要求財務公司加強關聯交易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協助成員單位通過關聯交易套取資金,不得隱匿違規關聯交易或通過關聯交易隱匿資金真實去向、從事違法違規活動;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與財務公司簽署委託貸款協議的方式,將上市公司資金提供予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通知並明確,財務公司與上市公司發生業務往來,應當嚴格遵循金融服務協議,不得超過金融服務協議中,約定的交易預計額度歸集資金。而財務公司應及時將自身風險狀況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積極處置風險,保障上市公司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