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太陽報》報道,韋斯咸中堅葛特蘇馬因二月虐貓事件,周三被倫敦東部的泰晤士地方法院裁定違反《動物福利法》,只被判罰款、參與社區服務及五年內不准養貓,逃過最高刑罰的監禁五年。

泰晤士地方法院周三開庭宣判此案,控方根據《動物福利法》向葛特蘇馬作出三項指控,蘇馬當庭承認前兩項控罪,曾將家中孟加拉貓「當波踢」,第三項指控則被檢察官撤銷。法院最後宣判葛特蘇馬罪成,罰款八千八百八十七鎊(約八萬七千七百八十港元),一年內需要參與社區服務一百八十小時,以及五年內禁止養貓。其胞兄尤安因拍攝虐貓視頻,也要在一年內參加一百四十小時社區服務,兩人更被罰五年內禁止養貓。

法官蘇珊霍爾德姆在宣判時表示:「葛特蘇馬及尤安均參與了可恥的虐貓行為,應當受到譴責與懲罰。以這種方式對待家庭寵物,並不能為公眾樹立良好的榜樣。」只不過,法院對葛特蘇馬的罰款,遠低於其十二萬五千鎊周薪,約莫等於他十二小時的工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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