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警方表示,近日留意到有人透過不同途徑,包括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宣傳、鼓吹及煽動其他人於6月4日到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強調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表示,根據過往經驗,銅鑼灣一帶都會出現大量人群聚集,即使去年因疫情未有批准集會,也有人挑戰法律底線聚集。

警方鄭重向市民呼籲,切勿以身試法,切勿挑戰法律底線。警方強調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被問及會否如去年封維園,警方解釋今年情況與去年有分別,即去年有人入紙申請,今年則暫時僅是網上呼籲,強調警方執法會合乎比例和相稱性,以符合執法效果。

去年警方圍封維園情況。資料圖片
去年警方圍封維園情況。資料圖片

警方警告,目前未收到6月4日當日的任何集會申請,重申參與或宣傳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同時,宣傳或者公布任何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警方引述案例,指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有否使用暴力不在考慮因素,被告判囚4至10個月不等。

另外,警方稱,集結即使只是自己一人,但與其他人同一時間有共同目地聚集表達訴求,都會形成群眾聚集,如果未經申請,有機會構成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又指,集結並不限於只是一個地點,如果出現破壞社會安寧情況,會演變成非法集結情況,根據法庭案例,如某人不在現場,透過不同媒介宣揚非法集結,亦有機會造成違法。

警方強調,市民一般行街看電影購物絕對沒有問題,但如果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現場,便有機會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其行為如果造成擾亂秩序,破壞社會安寧,更有機會構成非法集結。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

警方又提到,有關行為亦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及有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另被問及個人在家中窗台燃點蠟燭是否違法,警方表示,有關行為不涉違法,呼籲坊間不要過度擔心或揣測警方的呼籲。至於當日哪些行為屬於觸犯法例,警方表示現場處理的警員執法時,都會評估情況,其後向市民呼籲甚至作出警告,認為這些是很清晰的訊號,如果市民聽到這些訊號,就應該盡快離開。

警方亦補充,正留意本港恐襲風險,較早前留意到一些激進分子透過社交媒體,發布一些鼓吹他人恐襲的信息,包括自製炸彈等,也甚至煽動一些人襲擊警察總部和敏感地點,這些是恐怖襲擊行為。當中包括警方早前在東頭邨拘捕3人,涉嫌製造爆炸品和煽動。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