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鴻基地產旗下新意網2012年競投將軍澳工業邨地皮作數據中心之用失敗後,投訴管理工業邨的科技園容許數據中心營運商分租地段及用於其他用途,沒有就此採取執法行動。新意網前年司法覆核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於5月31 日判上訴得直,裁定科技園錯誤理解其租賃限制政策中的佔用限制,亦未有履行其合理查究的職責去處理新意網的投訴,因此撤銷科技園決定,同時下令需按照判詞中佔用限制的正確意思重新考慮新意網的投訴。

新意網歡迎判決,相信有關判決有利於香港創新科技行業的長遠發展。上訴庭的裁決將有助創科市場健康成長,更好地對接國家「十四五」規劃發展。

新意網指,園方公司管理的將軍澳、元朗、大埔工業邨的面積龐大,佔地共逾 200 公頃。園方理應切實、有效地把土地用作支援創科為本的產業。正如判詞提及,工業邨的「租約限制政策」是以優惠地價批地予個別企業,以推動一些園方認為應該推動的創新科技行業,而非讓承租者在租金上取得回報。

 

將軍澳工業邨內部分數據中心營運商的營運模式,涉及分租或容許第三方佔用行為。判詞指出,承租人經營的業務,不應「實質上」是分租業務,亦不應營運一些不會促進或推動本地創新科技發展的業務。

新意網認為,園方理應採取充分合理措施以執行其租約條款,禁止該等營運商分租場地予第三方,或容許第三方佔用場地。這些情況亦不只限於數據中心營運商,近期被發現及檢控的個案便印證出這是日積月累的問題,園方必須盡快予以糾正,確保營運商全面遵從租賃契約條款,否則需將土地歸還園方或政府作適當用途。

新意網敦促科技園董事會及管理層徹底調查,確保所有土地都是用於推動創科發展。又指工業邨內有相當數量的地塊被閒置或無被充分使用,而且不少租用土地的公司已不能促進創科發展。園方須重新分配土地,以滿足在科研和創新方面的需求,並著力幫助培育年輕、有潛質的初創公司。新意網認為,如果有未能善用的土地,園方應歸還政府作其他重要用途,例如興建更多公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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