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今日公布部門規章《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公布日起施行。最高獎金高達10萬元人民幣(約11.8萬港元)。
《辦法》共有5章24條,明確舉報獎勵工作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堅持客觀公正、依法依規。
根據《辦法》,舉報者須滿足3項條件,才能獲得獎功,分別為(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線索或情況;二是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更為具體詳實,或未為國家安全單位所掌握;三是舉報內容有助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了作用、作出了貢獻。
《辦法》第11條列出當局可給予精神獎勵的,頒發獎勵證書,或給予物質獎勵的,如發放獎金。在獎金方面,第12條劃定了4個等級的獎勵標準,最獎最高可達10萬元人民幣。
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辦法》是國家安全機關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總體國家安全觀,對於完善反間諜法律制度體系,落細落實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法律原則,彙聚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具有重要意義。
該負責人也提到,引導和激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共同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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