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屋難求,房屋問題一直困擾港人。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建議,將公屋申請者3次配屋機會減至兩次,她解釋,大部分申請者均會用盡3次機會,而重新編配的單位不一定比上次好,配屋應有公平的做法。她認為若讓申請者同時選3個單位,會令其他申請者可挑選的單位減少,反而增加輪候時間。
不過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就指,2013年的數據反映,48%公屋申請者在首次配屋時就接受房屋署提供的單位,而用盡3次配屋機會的申請者僅佔1成半。他認為縮減配屋機會並非不可行,惟要縮小配屋的區域範圍,盡量符合申請者的要求。
招國偉認為,減少配屋次數只是減省行政工作,並不會縮短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他認為可探討讓「不適切居所」的住戶優先上樓,但又承認,界定「不適切居所」的定義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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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如倡減申請者配公屋機會至2次 招國偉:不會縮短平均輪候時間
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