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童去年9月在馬鞍山帝琴灣的會所泳池游泳時遇溺死亡。泳池負責人及2名救生員涉「夾口供」隱瞞事發時僅有1名救生員當值,被控明知地誤導警員罪。繼1名救生員早前認罪,20歲救生員及28歲泳池負責人今亦於沙田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6月27日判刑,期間為兩人索取報告,兩人續准保釋候判。

3名被告依次為25歲救生員朱禮言、20歲救生員戴翔及28歲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朱早前已認罪並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戴及莫承認的案情指,死者7歲女童一家案發當日下午到上址探望朋友,並與另外4名兒童在會所游泳池的淺水區玩耍追逐。傍晚6時15分,女童母親發現女兒失蹤,一名男泳客在池底尋獲不省人事的女童並救起。女童送院搶救後不治,驗屍報告顯示其死因為遇溺。警方同晚到案發泳池調查,朱聲稱意外發生時他本人在場,戴則在泵房檢查,其後錄取口供時亦以相同說法。戴的口供指他當日應莫要求,於下午5至9時在泳池當值,他曾應朱指示到泵房加漂白水,在6時半發現池邊有人對死者進行心肺復甦。

惟CCTV片段顯示,戴事發時根本不在場,出勤紀錄顯示案發時只有朱及莫當值。戴在當日下午6時才在另一屋苑雅典居離開,他到達案發現場時已是下午6時半後,女童已遇溺。戴及莫在11月4日被捕,戴在警誡下稱「判頭教我咁講」,莫則在會面紀錄否認控罪。警方調查發現,3人曾透過通訊軟件Whatsapp「夾口供」,莫曾向他人稱「咁啱浸咗件,飛一件衝去頂住」。

辯方求情指,戴案發時中六,就讀香港航海學校,屢獲獎學金。他當日其上司莫吩咐他前往涉事地點,原是人手短缺的安排,並不知道當時已發生意外,後來被指使錄假口供。他當時內心不夠強大去拒絕上司的指示,現深感後悔。辯方指,莫在驚恐下犯案,他亦深感後悔,認罪和同意不少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望法庭寬大處理。

張官指,被告隱藏情況需要付上責任,但持有泳池牌照的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作為主要承辦商,應在救生員人手不足時關閉泳池,公司早前承認傳票控罪被判罰2000元,直言刑罰過低。張官押後判刑,為戴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為莫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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