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致力提高市場上使用電動車的比例,冀於2050年前達致全港車輛零排放,而現時已登記的電動車數目已佔總登記車輛3.4%。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發展電動車退役電池二次應用涉及複雜技術,現時有關技術在不同地區仍處於研究或試驗階段。他指,會密切留意及參考國際間的發展,以便往後將適合本地的相關規定納入生產者責任計畫,協助推動電動車退役電池的回收及二次應用。

黃錦星表示,本港現時有7家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電動車退役電池,並運送到4間處置電動車廢電池的持牌廢物處置設施,4間持牌廢物處置設施的能力合共每年可處置約1.2萬公噸電動車廢電池。

黃錦星又指,署方有突擊巡查上述電動車分銷商、持牌收集商及持牌處置設施及收集處置電動車廢電池數據,確保它們妥善處置退役電池,至今沒有發現違規的情況。在過去5年對車房作出約7,500次巡查,至今沒有發現違規處理電動車退役電池,亦沒有收到非法棄置電動車廢電池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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