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下午約1時30分,接獲一名21歲姓陸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回應社交平台求職群組內的招聘廣告,透過充當刷單員於購物平台以點擊購物推高商家名氣以賺取佣金。
報案人遂按指示,將合共4萬7500元存入對方指定的3個銀行戶口,以作平台購物之用。為獲取報案人信任,騙徒較早前曾向報案人發放1萬4470元。惟當事主與騙徒其後失去聯絡,才知受騙,於是報警求助。案中事主共損失3萬3030元。人員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騙徒的招聘廣告以「搵快錢」、「高人工」、「即日出糧」或「在家工作」作招徠,對應徵者年齡、學歷及履歷亦沒有特別要求。同時,騙徒於刊登招聘廣告或短訊推廣時,亦不會提及實際職位或工作內容,並只提供即時通訊軟件或手機號碼聯絡方法。騙徒更會於受害人初次存款後以發放佣金來獲取受害人信任。警方呼籲市民,對於不明來歷的短訊或有任何懷疑,應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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