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接種2劑新冠疫苗的28歲男影印機技術員2月進行新冠病毒快速測試呈陽性,及後的核酸測試亦呈陽性,他涉乘車到多地光顧「藍店」,包括「元氣壽司」和「富臨皇宮」等,並將在餐廳遺下紙巾的照片上載至社交媒體,並發表「元氣壽司夠藍夠愛國,嘢食自然好味道,逐隻碟瀨到乾乾淨淨先夠衛生」等言論。男子被控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梁雅忻押後至7月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繼續還柙。
28歲被告林顯揚承認於2022年2月25日至3月1日期間,分別到訪新蒲崗啟德工廠大廈二期的「叉燒丼家」及乘坐九巴21號巴士、到訪黃大仙新光中心的「富臨皇宮」、乘坐83A小巴、到訪黃大仙中心北館的「翠華餐廳」、乘搭港鐵彩虹站開往黃大仙站的列車、到訪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的「元氣壽司」、乘搭九巴91M巴士、兩次乘坐九巴29M巴士,以及到訪新蒲崗義發工業大廈的「新蒲崗冰室」。被告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COVID-19),藉身處上述餐廳、公眾地方及公共交通工具,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1)(a)及32(3)條。根據規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2月24日上傳帖文至Facebook,稱自己感冒了,並附上新冠病毒快速測試呈陽性的圖片,又指政府「垃圾」,他近一周仍未收到檢測結果,並指「如果聽日未有我就日日出去食藍店」。其後數日再將光顧上述餐廳時的相片發布於Facebook,包括將紙巾放在碗內的相片。
被告曾於2月23日到流動採樣站接受核酸測試,及於25日提交深喉唾液樣本,其後在27日和3月1日收到陽性結果。據政府當時的檢疫措施,已接種至少兩劑疫苗的人士須在測試陽性後第6及第7天,連續兩日的快速測試呈陰性才可結束隔離。
警方在3月8日就被告到光顧元氣壽司一事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表示抱歉,他只是想進餐。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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