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僱員因檢疫或隔離,可被視為病假,僱主不能無理解僱;僱員未有提供充分醫學理由下拒絕接種疫苗而遭到解僱,則不被視為無理解僱。 

會上,有議員表示修例有助保障受疫情影響的僱員,工聯會勞工界議員梁子穎表示,修例通過有助受疫情影響僱員,將指引清晰化以免影響僱傭關係,然而社會有聲音認為當局將一系列非疾病原因納入病假計算,會增加企業營商壓力,僱主會面對人手問題,會令中小企非常吃力。 

另外,亦有議員認為修例「來得太遲」,工聯會黃國表示,不少打工仔早前礙於疫情無法上班,甚至要接受14天居家隔離,他們因此被扣減年假或要放無薪假,令收入大打折扣。但新冠確診數字到近日已大幅下降,且法例生效前的個案不受保障,對此感到遺憾。他認為政府要汲取經驗,以市民利益為依歸,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有關法案委員會主席容海恩表示,委員大多關注追溯期問題,當中有意見提到應該將修例追溯至今年1月1日生效。儘管委員會明白過去有不少市民因為接受隔離而無法工作,若修例不設追溯期效用會減少,但委員會考慮到這牽涉複雜法律原則,會衍生爭議,故最終沒有納入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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