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理工大學(理大)轄下香港專上學院一名承辦商前僱員,控告他隱瞞自己及母親於一間公司的利益,以詐騙香港專上學院向該公司發出採購訂單,涉款共逾55萬元。被告今日(6月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梁家華,46歲,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康業)前總維修工程師,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案情透露,康業案發時是香港專上學院的設施管理服務供應商。被告獲康業派駐該學院,擔任其紅磡灣及西九龍校園維修保養工程的主管。
被告獲香港專上學院委託提供採購服務,包括向供應商發出採購訂單和直接支付貨款。他工作時須遵守康業和香港專上學院的守則,以及申報利益衝突。
被告2017年6月成立沐蘭貿易公司(沐蘭)。他母親2018年2月底成為該公司的獨資經營者。案發時被告是沐蘭銀行戶口的唯一簽署人。
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間,香港專上學院向沐蘭發出54張直接採購訂單,而被告在所有涉及該等訂單的發票摘要中,均沒有披露自己或其母親在沐蘭的利益。
被告於2019年1月底向三間供應商索取報價,以購買150套光管,沐蘭是其中一間供應商,報價最低。被告報稱在該採購中沒有利益衝突,並且建議接受沐蘭的報價。
理大因相信被告與沐蘭沒有利益衝突,遂批准上述54宗直接採購並向沐蘭發放貨款逾52萬元,以及委聘沐蘭以約3萬元採購150套光管。
如康業和香港專上學院知道被告與沐蘭有利益衝突,便不會處理上述直接採購及光管採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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