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調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各項特惠款項的上限,其中欠薪由3.6萬元升至8萬元。不過會上多名議員均認為應縮減申請程序,否則緩不濟急。

議員周小松形容提升特惠款項「遲大到」,雖然金額提升合理,但申請及審批時間過長。他舉例有人曾申請約14個月才成功索取款項,形容「遠水不能救近火」,促請多聘請法律人員協助處理相關事宜。議員鄧家彪舉例指,有律師行被香港律師會接管後,第一個成功取得款項都需8個月,他稱政府承諾8周內可批出款項,但日期並非僱主破產開始計算,而是處理完程序。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基金申請數字及財政狀況息息相關,會密切監測基金情況,加強保障。對於20年未有調整,他指早前有通縮,同時曾出現破欠基金沒有錢需要向政府借錢。他又稱,上周才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及後才有機會推行本次決議案。

勞工處及基金委員會建議,調高破欠基金特惠款項4個項目的申索上限,包括欠薪項目、代通知金、遣散費,以及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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