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防護中心前顧問醫生甘啟文在近9年間,在未經衞生署批准的情況下向世衞等醫療組織簽訂協議,牟取逾420萬元,因此被廉署控告。甘早前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共6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身居要位但利用職權持續地作出嚴重違反誠信的事,判刑須具阻嚇性,以反映本案嚴重性,遂判被告入獄31個月。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人生一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公共服務上,不但在公共衞生危機爆發時主動加入中港兩地的抗疫工作,亦曾出版過百份學術期刊。被告退休後又繼續貢獻社會,在閒暇時間做義工,他因為本案苦心經營的事業毀於一旦。法官認為被告的貢獻及在業界中的卓越成就可在刑期扣減時給予比重,同時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及控方在索取法律意見上有所延誤,故以5年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並減刑至入獄31個月。
64歲被告甘啟文被控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發日期介乎2005年9月1日至2013年1月22日之間。他另被控兩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一)條;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發日期分別介乎2012年4月10日至2014年3月31日間及1992年12月24日。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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