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6月13日至昨日(16日)一連4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機靈行動」、「光影行動」、「曙光行動」及連同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6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59個目標地點,包括診所、食肆集中區、酒店、住宅大廈、餐廳、零售店鋪及街市,共拘捕2名懷疑非法勞工及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2名女子,年齡分別為33及54歲,當中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2名男子,年齡均為32歲。
此外,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新界北區搜查了31個目標地點,包括洗碗工場、車房、回收場及住宅大廈,共拘捕1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8男6女,年齡介乎27至58歲。當中7男1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其中一名男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及一名女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4名男子,年齡介乎26至59歲。當中12名懷疑非法勞工及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已交由入境處跟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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