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上,議員關注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網上性騷擾和網絡欺凌問題,促立法監管。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香港已有相關法律框架及法例,可規管有關問題。

鄧炳強強調,互聯網並非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的法例原則上適用於網絡。他指出,現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可管制香港境內,包括網上發布的淫褻及不雅物品,而去年便有66人因為觸犯相關法例被檢控,當中65人被判囚,最高判監1年4個月。《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方面,鄧炳強指出,警方去年檢控22人涉及相關條例,當中11人已被判囚,最高判囚2年。

議員蘇長榮關注,當局會否仿效內地立法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網上性騷擾和網絡欺凌,並修改或制定新法例,以完善監管,減低執法搜證及檢控的難度,他又建議可考慮設立兒童及青少年網絡安全專員及專責網絡安全的獨立機構。鄧炳強表示,網上兒童色情問題可能涉及境外活動,認同搜證有困難,警方會透過搜集情報及與國際刑警交流,打擊相關罪行。他又指,當局會因應科技發展,與時並進,研究有無需要加強法例,重申目前的多項條例已可以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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