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已開始發出2021/22課稅年度的稅單。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繳付稅款的納稅人,可在稅單的繳稅到期日前申請分期繳稅。獲稅務局批准分期繳付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間發出的2021/22課稅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的納稅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稅單的繳稅到期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

此外,稅務局亦伸延早前就2018/19至2020/21課稅年度的稅單推出的豁免分期繳稅附加費的紓困措施的適用範圍,詳情如下:

課稅年度 稅單發出日期
2018/19 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
2019/20 2020年8月至2023年5月
2020/21 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

納稅人如有需要分期繳稅,請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所需佐證資料及文件交回稅務局,相關詳情可參閱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tax/cws5.htm)。

如需進一步資料,可致電查詢熱線187 8033。上述支援措施不適用於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人士,以及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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