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案發時已離婚的物業代理,控告他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假證供,在向家事法庭申請免除支付每月2,500元贍養費以供養子女時,少報其收入逾300萬元。
37歲吳文錦為地產代理公司首席聯席董事,被控六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違反普通法;以及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31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上述罪名。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被告案發時為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分行主管,除了每月底薪8,900元,被告可就自己及其屬下物業代理促成的物業交易,分別賺取銷售佣金及主管佣金。被告與其前妻自2011年起就贍養費及子女撫養權事宜在家事法庭展開法律訴訟。家事法庭於2017年8月頒令,被告每年有六個月須向前妻支付每月贍養費2,500元,以供養二人的孩子。
被告於2018年1月以財政困難為理由,向家事法庭申請免除向前妻支付上述費用。有關申請於2020年3月獲法庭批准。其中六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被告涉嫌向家事法庭送交載有虛假內容的文件,即兩份非宗教式誓詞、三份書面答覆及一份經濟狀況陳述書,當中夾附虛假付款通知書及銀行結單的副本,以及在上述家事法庭申請中使用該些文件。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9年2月21日,在上述家事法庭的訴訟中依法宣誓為證人後,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指自己從僱主所得的每月收入約為8,500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間的20個月內,每月從該地產代理公司賺取2.1萬元至約77萬元不等。惟他涉嫌在向家事法庭提出上述申請時所提交的文件內,少報了該段期間所得逾300萬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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