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商人前年5月在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元州街街站拉扯其女助理,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判監4星期,被告不服,上訴定罪及判刑。法官李運騰今早於高等法院公佈判詞,認為被告證供難以置信,行使合法市民拘捕權一說不切實際,足以裁定被告有意施襲,終駁回上訴,被告須即時入獄服刑。
被告原審時曾作供指先被事主同事用簽名板拍頭,被告受襲下怕對方逃走,用右手抓住事主同事衣領,失平衡時起腳勾住燈柱。原審裁判官根據現場片段,指出被告當時雙手不斷伸前,事主亦已走到二人中間,其他人在叫喊「放手」,被告仍毫不理會向前進逼。當時燈柱在對方身後,被告抬腳不可能勾到,片段可見他人拉住被告時,被告起腳翹著事主方失平衡,期間不斷拉扯事主和同事二人直到警察喝止。李官認同原審裁判官分析,認為被告證供難以置信。
被告上訴又指當時受襲下行使合法市民拘捕權,李官駁斥上述說法不切實際,完全漠視客觀證據現場片段,片段顯示被告與事主和同事二人糾纏過程,相當支持控方案情。李官提到加上事主供詞,認為原審裁判官有足夠理由裁定被告有意施襲,而且裁定被告非誠實可靠,自然無需再考慮是否合法市民拘捕權。李官同意被告當時行為力度激烈過大,與制止對方逃走不相稱。
李官最後不接受被告指施襲無關自身政治立場,案發背景顯示其行為與政見密不可分,被告和擺街站的議員助理初生口角,繼而施襲。李官認為不同立場也不能任意使用暴力,被告行為可能引致異見人士激烈反應,進而破壞社會安寧,引發漣漪效應。李官認為為以儆效尤,判囚4週屬合理範圍。
被告尹載道報稱眼鏡批發商人,被控於2020年5月29日在深水埗元州街162 號外襲擊余凱琳。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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