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男司機2018年在元朗心臟不適入院後,心臟停頓搶救無效,家屬質疑急症室人員疏忽,案發時無人或儀器監察死者。死因研訊今早審結,5男陪審團在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引導下,退庭商議約1小時後,以4比1大比數裁定死者死於自然,並建議醫管局在院方管理觀察區的病人出入記錄,方便護士跟進,另可提供手提電子提醒儀器,以予醫護人員翻閱電子排板。
陪審團裁定,死者2018年8月30日在博愛醫院死亡,導致死亡的原因或傷害是第三型心肌梗塞,結論為死於自然;並向醫管局提出2項建議:觀察區的進入/離開應該有系統去管理「Check In Check Out」,令當值護士知道觀察區病人進出並聯繫上電子排板,提示護士需要跟進的事項;雖然院方現時設電子排板系統,但當沒有醫生或護士登入此系統,病人或可能得不到應有的緊急治療,故院方可提供手提電子提醒儀器去警告或提示醫護人員。
死者胡耀強於2018年8月30日因胸口痛入住博愛醫院,及後被安排留在急症室內近護士站的觀察區等待驗血報告,半小時後被妻子發現失去知覺,當時並無人員或儀器監測,經搶救後同日證實不治。解剖結果顯示,死者死因為缺血性心臟,屬自然疾病。心臟科專家蕭頌華則指,死者死於缺血性心臟誘發第三型心肌梗塞,但認為當日搶救情況符合標準。研訊中,博愛醫院列為利害關係方。
法庭記者:凌子淇
星島新聞集團慶回歸25周年專題網站,請即瀏覽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