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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月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提高僱主及僱員職安健違法行為的最高罰則。香港建造業商會支持修訂,但認為罰則過於嚴苛,對中小型建築公司構成負擔,更容易被大眾誤會問題只源於承建商,強調所有持分者均須承擔責任。商會預計,若修例強行通過,約一成中小企將不堪負荷,考慮「離場」。

香港建造商會主席林健榮。資料圖片
香港建造商會主席林健榮。資料圖片


香港建造商會主席林健榮表示,意外責任屬雙向,認為最高罰款金額將提高至1,000萬元的金額是不可接受,300萬元才屬合理,又指現時工業意外每年死亡宗數僅維持20宗,認為已到「樽頸」,不會上升。就檢控期由6個月增至12個月,他形容不論對傷者或僱主,均屬「沉痛等待」,加上或影響銀行批核借貸,不利經營。

而對於政府稱,參考外國例子作修例框架,林健榮強調大部分外國案例,均有其他持分者共同承擔,僱主及僱員並非處於對立面。香港建造商會健康及安全小組主席王紹恆指,每年工業意外或傷亡個案中,逾一半源於工人安全意識不足,要減低傷亡先要從源頭杜絕,包括提高工人的工業安全意識,他又坦言難百分百保證地盤安全,故建議多使用智慧工具,並以新科技實時監管,重視前期安全設計,盡量降低意外發生風險。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資料圖片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資料圖片

 

不過,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就不認同現年工業意外死亡宗數已到「樽頸」的說法,重申工業意外一宗亦嫌多。她認為,當發生極嚴重意外時,負責人才有機會被罰至最高的1,000萬元,反映該一方根本未有做足預防工作,工人才缺乏保障,甚至失去性命,認為修訂罰額屬合理,並具阻嚇作用,更何況成本從非首要考慮因素。

就檢控期延長至一年,蕭倩文表示歡迎,認為勞工處有足夠時間收集證據,以免草草了事。至於現行罰則包括停工14日,或致工程延遲,恐怕令承建商未能準時交貨,她強調及時交貨屬建築公司的責任,反問工人若喪命應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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