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延長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措施,包括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及延後返回原居地。
政府表示,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2022年9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所訂明的僱傭期可在有關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然而,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上述6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需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在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政府表示因應疫情,會進一步延長現行的彈性安排,若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此類申請與續約的申請一樣,可在外傭的逗留期限屆滿前8周內遞交。
政府提醒有關僱主和外傭,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政府又指,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在有需要時檢視上述措施及彈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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