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多番談及「假新聞法」的鄧炳強,專訪中也詳談該議題,他說假新聞隨時危害國家安全,必須規管,究竟立法還是制定行政措施尚未有定案,假新聞定義亦須釐清,但相信主要標準是有否發布自己也不相信是真、不理會真假或明知是假的訊息,而該意圖是危害他人和社會,故此專業新聞工作者不用擔心誤墮法網,也不會影響新聞自由。
防借媒體名義濫用
鄧炳強稱,一九年湧現大量假新聞,例如有報章說海面很多浮屍,「梗係畀警察殺」,其目的是誤導市民,「覺得警隊殺人放火」,令市民憎恨政府和執法部門,行徑是危害國家安全,故須規管,「好極端嘅可以用《國安法》處理,但有啲未去到咁緊要,若果唔處理就變成好大事件。」
對於新聞從業員會否因報道出錯誤墮法網,鄧說目前仍研究是否立法,或以行政措施規管,亦研究假新聞和假消息定義,但相信最簡單界綫是有否意圖發布自己也不相信是真、不理會真假或明知是假的訊息,而該意圖是危害他人和社會。
有指若立法或危害新聞自由,鄧指這些說法是分化社會,其實很多國家也有類似法例,當局會保障新聞自由,但亦要防範有人以媒體名義濫用新聞自由,以假新聞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又指若立法會根據普通法精神訂立,須由控方舉證。被問及若立法會否放寬傳媒查冊權利,以減少報道出錯機會,鄧說收緊查冊是因為被人濫用,例如起底,故需就保障個人私隱作出平衡,而且目前記者沒有定義,「任何人只要自稱記者、網媒,求其印一張卡片,用粗口作為報紙名稱,都有發生,咁樣比較荒謬」,建議新聞界成立具公信力團體,確認那些人是專業新聞從業員,並擬定基本道德標準,相信當局會為他們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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