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上水堵路發生政見衝突,雙方鬥毆期間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擲斃,六旬男子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兩青年原被控謀殺等罪,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昨指,本案證據不足以確立謀殺罪的控罪元素,批准以誤殺罪替代。案件今日續審,18歲少年的母親以辯方證人作供稱,兒子錄口供期間焦慮症發作,但警方稱「食藥要申請」,又不准她說話。她形容,自己在錄口供過程中腦袋一片空白,「我只係睇到我個仔係度震。」
新修訂控罪指,劉子龍(19歲,花名「牛屎」)及陳彥廷(18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殺死羅長清。二人另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男子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以及參與暴動。
辯方傳召次被告的單親媽媽趙珮因作供,她透露幼子陳彥廷自13歲起患焦慮症,案發時已在大埔那打素醫院看診約3至4年,而且經常病發,需服藥控制。2019年12月13日下午,她收到一名警長來電,指幼子因涉及一宗傷人案,需到警署接受調查,故她立刻趕回家。回到家時,該名警長已在場,並稱「好小事㗎咋,唔洗擔心,翻去問啲嘢姐」,但她察覺到坐在沙發的幼子眼神驚慌。
趙哽咽憶述,到達警署後,警方要求她陪同幼子進行錄影會面,惟期間「唔可以講嘢」,直至休息時間才可說話。在會面過程中,她見到幼子手腳開始抖動,眼神無法聚焦,相信是焦慮症發作。她見狀,欲叫幼子服藥,但想起「入去之前,警察先生有叫我唔好講嘢。」及至錄影小休,幼子表示「未食藥,嗰頭好痛」,她請求警員批准他服藥,但對方稱「錄影期間唔可以食藥,食藥要作出申請。」
趙在盤問下指,當日警長僅稱返警署協助調查「好小事」,「我係好相信警察㗎嘛,佢係咁同我講㗎嘛。」控方代表大律師周凱靈指,當趙得知幼子捲入謀殺案,理應感到震驚。趙回應,「個腦係實嘅,驚個仔唔知會發生咩事」,又激動謂「我個仔都無做過!」警方當時提及幼子涉傷人,但在案發地點同一範圍內,需以最嚴重的謀殺罪為首,其後才到傷人及暴動罪,「條法例係咁寫,警察唔會呃人㗎嘛,你而家問翻我,我一知道同你講,我都唔明。」
控方提到,錄影期間,警方不許病發的幼子服藥,做法是否不妥?趙稱「我淨係希望個仔快啲錄完可以食藥正常翻。」問及庭上作供時過語氣激動,她解釋「任何一個媽媽睇到自己個仔或者女唔舒服嘅狀態,都會有咁嘅感覺。我唔係有心大聲。」至於有否打算了解幼子在錄影期間的回答,她反問「警察話開始咗錄影唔可以講嘢,我同邊個了解?…我只係睇到我個仔係度震。」
此外,趙形容錄影途中腦袋「一片空白」,「警察打畀我、坐車翻屋企、上警車去差館…我真係轉唔到」,再次激動稱「我唔係一個學歷好高嘅女人,我只係一個好細微好細微嘅清潔阿姨,我唔知點解會變成依家咁樣,今時今日坐係度,當時一片空白。」她續稱,幼子病發時除會出現手腳震抖、飆冷汗、怕光等症狀,對答只會「順住你啲問題回答,問『係唔係』會話『係』」,但平靜下來後答案會有所不同。
控方進而播放會面片段,當中次被告承認曾用電鋸襲擊一名伯伯,趙強調當刻只留意到幼子開始腳震,她自己雖聽到對話內容,惟「用唔到腦」,直至翌日下午依然維持同樣狀態。周大狀質疑,趙當時錄影時好像毫不關心。趙反駁「咁樣你又見到啊?」,重申縱使單憑屏幕所見幼子似乎表現正常,但對方當時的確已經病發。
周大狀指出,會面室內貼有告示,明確顯示羈留人士有權叫醫生,趙就指「空白狀態點知?知道一早揾律師啦,都唔知發生咩事」,又表示事後數天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對於與幼子的互動描述仔細,她哽咽說「因為佢嚴重嘅時候可以傷害自己,所以你會一路留意住。」
次被告親兄陳彥勳作供指,當日警方上門拘捕,但起初只得他一人在家,警員要求他通知弟弟,警告「唔好掟石仔」。其後弟弟回到家中,但焦慮症發作,他遂向警員表示弟弟需要服藥,惟不獲理會。警員之後一度把弟弟單獨帶到房間內,指示他閱讀一份文件,要求他稍後在警署背誦出來。即使弟弟情況沒有好轉,警員仍無給予藥物。
警員其後再把兄長領到房間,稱如果不想自己或者女友有事,就在警署案發當日「同佢(弟弟)分開咗」。他要求見律師,但警員越發憤怒,直指沒有必要。他與弟弟和母親到警署扣查一夜後,自己翌日獲釋放,事後無被起訴。
盤問下,周大狀引述警方在次被告手機中,發現二人對話,兄長曾指「今日你哋咪劈咗個阿伯呢,後尾話佢生存渺茫,無得救」。陳彥勳解釋,案發當晚碰見弟弟一位朋友,對方稱弟弟「斬咗人」,傷者似乎無法搶救,他聞言感到十分疑惑,因此發訊息向弟弟了解。問及為何不直接問「你有無斬人?」他認為自己當時先入為主,認為弟弟的確曾經斬人,所以重點落在傷者。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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