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轄下香港專上學院維修承辦商的前僱員,涉隱瞞自己及母親在一間公司的利益關係,以詐騙學院向該公司發出的採購訂單,涉款逾55萬元。他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梁雅忻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被告的一時貪念可招致嚴重後果,但相信他在還押期間已嘗牢獄之苦,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梁家華(46歲)為時任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前總維修工程師。案情指,康業案發時為香港專上學院的設施管理服務供應商,被告則是校舍維修保養工程的主管,負責提供採購服務。被告於2017年成立沐蘭貿易公司,其母之後成為公司的獨資經營者。學院於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間,向沐蘭發出54張直接採購訂單,另委聘沐蘭以最低報價採購150套光管,沐蘭因而獲發共逾55萬元。但被告並無申報利益關係。

梁官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嚴重,所涉金額巨大,而且被告必然有預謀犯案;但考慮到被告已將涉案淨利歸還理大,校方再無損失,反映其悔意。被告獲家人及工作夥伴支持,過往表現良好,接納本案屬單一事件。惟梁官認為,報告建議的中度時數社服令不足以反映嚴重性,終就兩罪判處200小時社服令,又提醒被告若再重犯,法庭便不會以同樣方式處理。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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