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眼鏡店前董事涉嫌偽造購買眼鏡的收據,用以詐騙眼鏡店共逾38萬元,遭廉署起訴控1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及4項偽造帳目罪。案件今於觀塘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8月10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45歲被告林振邦報稱待業。案發時,被告是零售眼鏡店瞳點視力及其有關連公司,包括瞳點視力(大圍)有限公司的其中一位董事兼股東。他負責管理瞳點視力及有關店舖的日常運作,包括採購眼鏡及簽發支票以支付店舖營運開支。
使用虛假文書罪指,被告於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間,使用9張看來由一間供應商開出的發票,意圖誘使瞳點視力(大圍)接受它們為真文書。該9張被指虛假的發票顯示上述供應商已向瞳點視力(大圍)提供約值31萬元的眼鏡貨品。
4項偽造帳目罪指,被告於2018年6月至10月期間,不誠實地揑改4張作為會計用途的發票,涉及總貨款約75000元。該等發票看來由另一間眼鏡供應商開出,並顯示該供應商已按列明的價格提供發票所述物品。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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