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教育部近日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調整對內地院校取得學位承認制度。其中,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僅以論文著作取得的博士學位,當局將不予承認,學生必須註冊入學及修業取得博士學位,方會獲得承認。
今次修正新增規定,在台方承認的大陸大學就讀,但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而未獲博士學位,且未經就讀學校授予碩士學位者,申請採認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者,台方將不予承認。至於榮譽博士,當局指其屬於學術成就或對社會作出貢獻而授與的榮譽學位,不屬於學歷學位,故台方也不予承認。
另外,修正亦將循遠距教學取得的大陸大學學歷由以往的不承認,改為只要遠距教學學分不超過畢業總學分的二分一,都會獲得承認。
當局表示,台方目前承認的大陸大專院校學歷,包括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155所及專科學校19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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