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宣布委任黃若鋒及廖玉玲為區域法院法官。黃若鋒的任命於7月11日起生效,廖玉玲的任命於7月29日起生效。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其他的司法人員任命,將於適當時間公布。

黃若鋒於1968年在香港出生,1989年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取得文學士學位,1991年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毅偉商學院取得工商管理榮譽學士學位,並於1996年完成英國曼徹斯特都會大學法律專業共同試。1998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翌年起私人執業。他於2010年、2011年、2019年至2022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廖玉玲於1965年在香港出生。1987年及1988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89年在倫敦國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1992年及1993年分別在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斯獲事務律師資格。2001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2年起私人執業。2015年、2017年、2019年至2022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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