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周四(6月30日)通過一項推動環保的重大新法案,要求在6年內將不可回收塑膠至少減少3成,同時也讓製造商承擔責任,違者每日最高罰款5萬美元(39萬港元)。根據非牟利新聞機構CalMatters,新法旨在解決持續存在的塑膠垃圾問題,在加州,大約8成半塑膠廢棄物最終進入堆填區。
根據新法規定,到2028年1月1日,加州至少3成的塑膠包裝可回收,到2032年比例提高到6成半。新法亦要求在3年內,將不可回收的發泡膠減少兩成半,若不能實現這個目標,將全面禁止使用。同時,一次性塑膠容器在2032年前必須減少兩成半。新法定明,不遵守這些措施的公司,最高每天罰款5萬美元。
加州州長紐瑟姆簽署新法後表示,加州不容許塑膠垃圾充斥排水道、使其難以暢通,會追究污染者的責任,並從源頭削減塑膠。新法將塑膠廢棄物的責任從使用者轉移到生產者身上,此舉受到環保團體喝采,非牟利環保組織「大自然保護協會」(The Nature Conservancy)表示,這是全美最全面的塑膠垃圾減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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