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外傭會在周末聚集於天橋及公園等。不過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近日就發現,有外傭在維園對開行人路開設「露天熟食中心」,在路邊明火煮食,食材更到處擺放,亦沒有蓋上蓋子,而附近更堆滿垃圾。她批評有關行為製造環境衛生問題,生火亦容易釀成火警,怒斥「請問食環去咗邊?真難以相信那處是香港!一面收緊入境檢疫,另一面汚糟至此,荒謬至極」。

根據法例,《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列明,凡未領有小販牌照不得在街道上販賣,以及按《小販規例》規定,未領有小販牌照不得販賣烹煮任何食物。違反上述條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倘販賣活動阻礙街道,同時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提出檢控,最高可被罰款5千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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