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初57歲校巴司機接載55名學童時,在大涌橋路火炭路交界右轉行車線上直駛,高速撞毀交通燈,衝出單車徑,波及一輛私家車和一輛輕型貨車,共造成25人受傷。校巴司機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求情指被告曾患肝癌和換肝,需依賴藥物維生,而案發後脊椎受傷,目前不良於行。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續准保釋。
案情指,案發於大涌橋路火炭路交界,時速限制為70公里,被告陳金棠於去年6月4日下午1時許駕駛校巴沿大涌橋路往馬鞍山方向行駛,上載有55人主要為學生以及1名保姆,在富豪花園對出附近從左二線連切四線到只准轉右的右線,該行車線上當時沒有其他車輛,被告經右線越過鄰線車龍,繼續直行直撞石壆,撞毀壆上交通燈、反光牌及6米圍欄,再撞到旁邊一輛私家車,衝出馬路到旁邊斜坡下單車徑。私家車司機、保姆及23名車上學生受傷,同日出院。政府化驗師結論指校巴事發前由時速約78公里收慢至56公里。
辯方呈上涉案學校校長及班主任求情信,指被告當時車速約時速70公里,惟按照法例沒有超速,被告從左二線連切四線為右線為越過右四線車輛,而被告案發時任職了該校巴司機2年,加上此前工作共任職校巴司機10年,過往駕駛紀錄良好,僅2017年被罰一次定額告票。辯方續指被告曾患肝癌,接受過肝臟移植,需依賴藥物維生,而案發後脊椎受傷,需臥床1個月治理,目前不能彎腰,不良於行。辯方指被告犯案因一時貪快切線超車,做出錯誤決定,望法庭能輕判緩刑。
法庭記者:陳子豪
星島新聞集團慶回歸25周年專題網站,請即瀏覽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