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法會議員早前發現,維園對開行人路有不少外傭煮食擺賣,擔心會釀成衛生問題,批發相關部門執法力度不足。食物及環境衞生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外傭在公眾地方聚集屬街道管理問題,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權責,又指一直關注假日期間維園外圍有外傭進行無牌販賣活動,會於假日加派執法人員巡邏,以及採取突擊行動打擊。

食環署表示,根據記錄,去年7月至今,署方於附近一帶向無牌小販作出25宗檢控或拘控,並檢獲536個小販棄置物品,又指於同期向違反潔淨罪行人士,發出共12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署方強調,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83B條,除非持有署方簽發的有效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者可遭檢控,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再犯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第5(3)條,除非持有經營熟食的牌照,任何人不得為販賣而烹煮任何食物或給任何食物加熱,或管有任何擬作烹煮食物或給食物加熱用途的煮食爐或加熱器具,違者可遭檢控,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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