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將禁止餵飼任何野生動物的地方,擴展至全港。民主黨認為,有關修訂早應實施,惟政府有必要釐清野生動物及馴化動物的定義,以免市民誤墮法網。
民主黨動物政策發言人周曉嵐指,市民餵飼野生動物所衍生的問題影響甚深,除文件提及的野豬問題,野鴿亦因有同樣問題,對市民構成嚴重滋擾,也帶來公共衞生的問題。民主黨認同今次修例能填補法例漏洞,加強打擊餵飼野生動物的行為。周指出,修例的規管範圍令市民擔心餵飼流浪貓或流浪狗會否同樣被禁止。《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界定野生動物為普通法定義下馴化類動物(包括迷途或被遺棄的動物)以外的所有動物,流浪貓狗應不受是次修例所限制,惟政府修例時應作明確豁免,以免市民誤墮法網。
該黨亦指當局應加強宣傳教育,教導市民餵飼行為反而對於野豬構成更多負面的影響。該黨促請政府盡快恢復在野豬出沒的地方採取「捕捉、絕育、放回」的策略,以取代目前把捕捉的野豬進行撲殺的策略,以更合符人道的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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