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散工涉在前年就申請津貼向關愛基金秘書處補交資料時,在信封內放入一張500元鈔票以行賄關愛基金職員而遭廉署起訴,他今日(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63歲的被告楊基鋼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裁判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交由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10月中申請關愛基金「低收入家庭的新來港定居成員一次過津貼」,及後被告知資料不齊,被告遂向秘書處寄出一個內附500元鈔票的信封,經秘書處職員詢問下,被告表示該筆錢是「手續費」,又請職員接受該筆「飯錢」,關愛基金秘書處隨即將個案轉介廉署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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