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總金額達到47.6萬元。

其中,蒂亞鑽有限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在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到期後14天內,根據判令向23名僱員支付約124.9萬元的款項,公司及董事被檢控,並於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18.4萬元。

另一間​Dream Fa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則未有向4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涉及款額共約6萬元,公司和董事同被檢控,同樣於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5.4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指,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處方不會容忍違法行為,會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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