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地盤工人去年聖誕節乘搭港鐵期間脫下口罩食魚蛋燒賣,一名男乘客上前勸止卻反遭打至頭破血流,事後需縫11針。該地盤工早前承認一項傷人罪,被判監1個月,惟控方不滿刑罰過輕提出覆核,聆訊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暫委裁判官許友迪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指,當時全港不少市民都出現抗疫疲勞,被告或因一時之氣「重手咗」,認為對他的懲處已反映在即時監禁上,不需進一步的阻嚇,因此拒絕申請維持原判。

被告禤志剛早前承認於2021年12月25日,在一列由旺角東站前往九龍塘站的港鐵車廂內,非法及惡意傷害63歲事主黃振強。控方援引案例指,事主好言相勸卻換來襲擊,而且傷勢嚴重需縫11針。雖然被告沒有主動挑釁,但不代表本案嚴重性低。辯方回應指,裁判官判刑時已比較案例,考慮「武器」只是一部手提電話、事主傷勢等因素,加上被告主動提出賠償反映悔意,故監禁1個半月作為量刑起點並非過輕。

裁判官指,當局在該段時期已公開確認市民有抗疫疲勞的情況,並引述高等法院法官曾在判詞中指,本港防疫政策與其他地方脫節甚至「無出路」,故某些情況違規可以誤解。裁判官認為,本案的嚴重性已反映在即時監禁上,事主的確縫了11針,惟不代表被告出手力度很大,傷勢實際上如何造成在案情中並無提及。裁判官同意被告無主動挑釁,犯案與本性不符,終拒絕控方申請。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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