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親建制區議員林婉濱2018年派發傳單和接受訪問時,聲稱荃威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內定中標管理公司,使居民承受管理費加價,遭法團提告誹謗。法官梁國安今早公佈判詞,直指林婉濱辯解毫無理據支持,單純將一系列事件演繹成陰謀抹黑政敵,判林婉濱敗訴,須向法團賠償8萬元,兼付訟費。梁官慨嘆其以牙還牙解決私怨多於服務社會,可算是現今社會分化的悲哀縮影。

原告荃威花園業主立案法團,被告為林婉濱。梁官簡述背景指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服務合約翌年初完結,荃威花園業主立案法團遂於2018年先後2輪邀請共11間管理公司投標,當中僅富城入標。林婉濱派發傳單,上寫有「點解得一間管理公司肯入標?荃威未試過」、「管理公司合約疑『內定左富城』業主冇得揀,硬食加價35%!」。其後於報章受訪時批評法團「既然首次邀標不理想,第二次便應公開招標以增加選擇,批評法團猶如『內定』予富城。」法團認為說法構成誹謗,林婉濱否認,解釋只作「疑內定」之意。

梁官判詞中認同「內定」一說明顯屬誹謗,蘊含貪污陰謀之意,傳單上雖以提問開首,惟說法一面倒,更加上底線粗體等突出用字,客觀效果在引導讀者得出唯一結論,即法團不公開招標導致管理費增加,損害居民權益,圖謀在別無他選情況下讓富城獲利。林婉濱辯護時先後指出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會容許富城修改標書、富城管理服務令人不滿、中標後管理費一成半加幅不合理、居民問卷調查恰當性成疑等,然而梁官認為林婉濱卻未能提供任何證據支持,亦無合理解釋。林婉濱又質疑案發前4年成立的維修關注組原本反對全面翻新,推翻當時業委會,其後轉為支持翻新藉此獲利、自業委會換屆後法團淨資產減少、富城合約報酬劇增等事件,梁官認為上述事件根本與本案風馬牛不相及。

林婉濱又指業委會只向多間大型管理公司邀標做法可疑,梁官則認為毫無可疑之處,多次形容林婉濱主張陰謀論,業委會早已預知大型管理公司會拒絕投標使得富城中標,業委會若早已內定,何必大費周章兩輪邀標多達10間公司,可見林婉濱的陰謀論不切實際,先入為主無視實際證據,毫無常識地將一系列事件和巧合演繹成陰謀,以抹黑政敵包括繼任區議員趙恩來,林婉濱動機不證自明,明顯不誠實,更完全違反了區議員排解紛爭的角色。

梁官批評林婉濱辯護皆出自道聽塗說,屬一面之詞,毫無根據,聲稱自己遭抹黑致區議會敗選,遂打算以牙還牙解決私怨同時挽回民意,多於服務社會,可算是現今社會分化的悲哀縮影。梁官懷念昔日人們會相互合作服務社會的美好日子,令社會裨益更多。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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