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7月9日至7月22日的14天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感染新冠病毒者人接受檢測,並就相關指明刊憲。
根據規定,如註冊醫生在指明期間內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床判斷懷疑某人感染新冠病毒,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者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2天內完成檢測。
若在進行強制檢測期間的任何時間,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檢測限期將會延長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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