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長官今日頒布批示,自7月11日零時至7月18日零時,暫停所有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公司和場所的運作,但是維持社會必要運作及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司或場所不受影響。
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傳播,行政長官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頒布第1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自7月11日零時至7月18日零時,所有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公司、實體及場所暫停營運,但以下三類公司、實體或場所除外:提供水、電、天然氣、燃料、電信、公共交通、垃圾收集等基本公共服務,以及酒店住宿、清潔衛生、物業管理、批發及運輸生活物資等維持社會必要運作所需的服務的公司或實體;街市、超級市場、餐廳、飲料場所、飲食場所、藥房、衛生護理場所等維持居民生活所需的場所;經主管部門例外批准的公司、實體或場所。
根據早前批示所規定的電影院、美容院、酒吧、理髮店及向公眾開放的泳池等場所繼續關閉;餐廳、飲料及飲食場所繼續只能提供外賣,不能堂食。
根據有關的行政長官批示,因維持社會必要運作及居民生活所需而繼續運營的公司、實體及場所在提供服務時,須限制接待的人數,保持人員之間的距離,要求人員掃描「場所碼」。
此外,行政長官批示還要求所有人員須留在住所,因執行必要的工作、購買生活物資,又或其他緊急原因必需外出時須佩戴口罩,成年人須佩戴KN95或以上標準的口罩,未成年人不具備條件時可佩戴其他標準的口罩。
澳門政府感謝廣大市民一直以來對抗疫工作的全力支持和配合,希望大家繼續共同努力,盡量減少非必要的人員流動,將病毒傳播的風險降到最低,早日實現「動態清零」的防疫目標,早日恢復社會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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